经营者多缴税款限期超出三年该怎么办
2022-09-01 17:54
经营者多缴税款限期超出三年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一条要求,一般纳税人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税务行政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回;经营者自清算缴纳税费之日起三年内出现的,可向税务行政机关规定退回多缴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税务行政机关立即查证后应当立即退回;涵盖从财政中入库的,依照法律、行政规章相关国库管理的政策法规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七十八条要求,税务行政机关发觉经营者多缴税款的,应当在发觉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返还办理手续;经营者发觉多缴税款,规定退还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经营者退回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查证并办理退回办理手续。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经营者不仅有应退税额还有欠缴税款的,税务行政机关能将应退税额和利息先抵税欠缴税款;抵税时有余额,退回经营者。
总的来说,对经营者多缴的税金申报退税有时间上的限定,一般纳税人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自清算缴纳税费之日起三年内出现的,可向税务行政机关规定退回多缴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
依据之上要求,该企业2013年3月已经超过了3年,税务行政机关依规概不退款。
多交纳的税金什么时候可以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税务行政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回;经营者自清算缴纳税费之日起三年内出现的,可向税务行政机关规定退回多缴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税务行政机关立即查证后应当立即退回;涵盖从财政中入库的,依照法律、行政规章相关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七十八条 税务行政机关发觉经营者多缴税款的,应当在发觉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返还办理手续;经营者发觉多缴税款,规定退还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经营者退回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查证并办理退回办理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得多缴税款出口退税,不包含依规预缴增值税所形成的清算出口退税、进出口退税以及各种免减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贷款利息依照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退税办理手续当日中央人民银行所规定的活期利率测算。
文中对于经营者多缴税款限期超出三年该怎么办开展信息的梳理,相关的信息就说这么多了,假如你针对多交纳的税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那么你可以来进行了解,这儿会出现专业老师帮忙解释的。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