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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开给我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2022-09-13 17:34

另一方开给我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要是遗失前已认证相匹配的,购方凭销货方所提供的相对应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要是遗失前未认证的,购方凭销货方所提供的相对应专票记账联影印件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进行审核,验证相匹配的凭该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要是遗失前已认证相匹配的,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要是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联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验证,专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将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做为记帐凭证,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型发票抵扣联没法认证,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联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验证.专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专用发票丢失能够再开吗?

税票丢失,由于涉及到税款,一般不可以再次出具.

税票丢失有如下二种处理办法:

1.增值税票遗失:把存根打印,交顾客本地负责人税务局确定并出具未抵扣税证实,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税票冲原开税票,重新再填开税票顾客.假如已抵扣税不可再开.

2.一般发票遗失:打印存根并盖章顾客进账.财会人员应当设定税票登记本,备案购买发票总数、号,提供的发票抬头、日期、顾客、额度、领到人,赠给客户要顾客回签,防止不便.

税票存放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个人和单位理应创建发票管理登记制度,设定税票登记薄,并按时向负责我国税务行政机关汇报发票管理状况.

2.个人和单位理应在申请变动或是销户税务备案的前提下,申请办理税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动、缴销办理手续.

3.应用税票单位和个人理应保管好税票,不可遗失.发票遗失,理应于遗失当日书面材料负责人我国税务行政机关,并且在书报刊和电视机等传播媒介上公布声明作废,和接受我国税务行政机关处罚.

4.开票单位和个人理应按照我国税务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储放和管理税票,不得随意毁损.早已出具的税票存根和收据登记薄,理应储存五年.储存到期,报检负责人我国税务行政机关检查后消毁.

发票遗失以后个新人们需要注意,不必第一时间来考虑再开问题,假如前边遗失发票现已验证,那样你来再开等同于又再交纳一次税金,那时候在税务局怎么也解释不清,只能反复缴税了.另一方开给我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可以参考一下前文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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