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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税票需及时汇报并刊登声明废止

2022-09-14 17:00

丢失税票需及时汇报并刊登声明废止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失窃、遗失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50号)要求,为了方便经营者,税务质监总局确定撤销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产生失窃、遗失时要统一在《我国税务报》上发表“遗失登报”的相关规定。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失窃、遗失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的公告》的理解,上述规定撤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25号公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37号改动)第三十一条“应用税票单位和个人理应保管好税票。出现发票遗失情况时,应该于发觉遗失当日书面材料税务行政机关,并登报公示废止”的相关规定,出现税票失窃、遗失情况时,应用税票单位和个人应该于发觉失窃、遗失当日书面材料税务行政机关,并登报公示废止。

因而,即贵单位发票遗失后还需登报作废,仅仅不用统一在《我国税务报》上发表“遗失登报”。

丢了发票抵扣联和抵扣联能不能废止?

丢了发票抵扣联和抵扣联不可以废止。另要要求办政策法规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要是遗失前已认证相匹配的,购方凭销货方所提供的相对应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配件5),经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要是遗失前未认证的,购方凭销货方所提供的相对应专票记账联影印件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进行审核,验证相匹配的凭该专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方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税凭据。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要是遗失前已认证相匹配的,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要是遗失前未认证的,可以使用专票抵扣联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验证,专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遗失已出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将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做为记帐凭证,专用型发票抵扣联影印件留存备查。

搜集的上文中的有关规定规定,丢失税票需及时汇报并刊登声明废止,并且必须是在遗失的当日。大伙儿如遇到了解怎样处理了没有?可别说一张纸,丢就丢了吧,这样的话可能有不必要的损失哦。,下一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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