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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流配送中心再配送货车配货属视同销售吗

2022-09-15 15:37

根据物流配送中心再配送货车配货属视同销售吗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第三项所称的用以市场销售,是指受货组织产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活动:

1.向购料方开票;

2.向购料方缴纳钱款。

受货组织货物移交个人行为有以上二项情况之一的,应向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出现以上二项情况的,则应当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假如受货组织只就部份货品向购货方开票或扣除钱款,则理应差别不同的情况测算,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子公司所在城市缴纳税费。

企业增值税里的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和财务会计上也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但他们的范畴是不一样的。

企业增值税里的视同销售:实质为企业增值税“抵税进行从而产生销项税”的传动链条停止,例如将货品用以非企业增值税新项目,用以消费或是员工福利这些,而财务会计中没有跑业务解决;

所得税里的视同销售:意味着商品的所有权产生迁移,而财务会计上没做收益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的下述个人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别的单位或个人分销;

(二)市场销售分销货品;

(三)配有多个组织并推行统一核算纳税人,将货品从一个组织移交别的组织用以市场销售,但政府部门建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自销或是委托加工物资货物用来非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货物用以团体福利或是消费;

(六)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货物当作项目投资,发放给其他部门或是个体户;

(七)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货物分给公司股东或是投资人;

(八)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货物无偿赠送别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物流配送中心再配送货车配货属视同销售吗?受货组织向购料方开票或向购料方缴纳钱款时,应向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缴纳增值税。不然物流配送中心再配送货车配货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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