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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跨区域运营所得税管理条例

2022-09-15 15:40

跨区域运营所得税管理条例

答:2012年12月27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7号下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分通则、税金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平摊税款测算、日常监管、附录5章3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跨地域运营?

1,商务活动

商业合同中,甲方公司对承包方有业务范围所规定的,在合同条款的地区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违背主题活动条文个人行为,又被称为跨区域经营,也就是常说的“窜货”。

2,相关法律法规

2005年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要求,直销公司从业销售主题活动,必须要在拟从业销售主题活动的区域开设承担该行政区域内销售业务子公司,申请办理设立分支机构时,并在取得审批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007年施行的《关于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强调,得到销售经营许可的公司,应自批准文件下达生效日6个月,按照其上报的服务点计划方案进行服务点的开设,同时向出示服务点计划方案认同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查。审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领域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后,直销公司即可从业销售生产经营。

换句话说,直销公司在某省开拓市场前必须递交申请并在取得准许后才可,不然就是“跨区域经营”,是违法的。

直销公司的相关规定运营地区还可以在“商务部直销领域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在线查询。

之上详细介绍了跨区域运营所得税管理条例是什么原因?也讲了什么是跨地域运营。作为一名跨区域运营的公司的财务人员,尤其是负责人税务的财务人员,一定要十分清楚,跨区域运营所得税管理条例是怎么样的。如果你是很明白,那样咨询一下在线教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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