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交个税有什么根据?
2022-09-20 17:23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交个税有什么根据?
答: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个人所得税,如下所示:
1、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个人所得税该是所属新项目全部管理员员工薪水,假如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早已由总机构全体人员申请了,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清单申请,只需要在总机构早已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申报,项目所在地税务行政机关不可以核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2、假如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在机构所属并没有全体人员全额的申请交纳,那就应当在工程所属交纳,在工程所属申请交纳的个税,返回机构所在地的税务行政机关不再需要申请交纳这一部分劳务报酬所得。新项目应当留个税完税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行政机关给予。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2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建筑安装业跨地区外地工程作业工作人员个税征收管理难题的公告》要求:2015年9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公司、分承揽公司驻派跨地区外地建设项目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人员在异地工作期内薪水、薪金所得个税,由施工总承包公司、工程分包公司依规代收代缴同时向工程作业所在城市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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