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加计在主表哪儿反映
2022-09-21 17:19
一般纳税人加计在主表哪儿反映
在主表19栏里边展现的.
加计抵减
实质上,便是容许特殊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似测算出一个抵扣额,专门用于抵扣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减少经营者税赋的效果.企业增值税的原理是"征是多少扣多少",因而,加计抵减的本质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要为进一步降低可用6%征收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负税而施行的一项暂时性政策优惠.
问:加计抵减现行政策可用什么行业?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转型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一)本公告所指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就是指给予邮政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以下称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总额占所有销售额占比高于50%纳税人.四项服务具体的范畴依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务〔2016〕36号下发)实行.
2019年3月31日前开设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阶段的销售总额(经营期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总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开设纳税人,自开设生效日3个月销售总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问:可用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现行政策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单?
答:为贯彻落实加计抵减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表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所得额".对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所得额"栏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好.
本栏"一般项目"列"当月数"=第11栏"销项税""一般项目"列"当月数"-第18栏"具体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当月数"-"具体抵扣额"
本栏"即征即退新项目"列"当月数"=第11栏"销项税""即征即退新项目"列"当月数"-第18栏"具体抵扣税额""即征即退新项目"列"当月数"-"具体抵扣额"
"具体抵扣额"就是指按规定可在今天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加计抵减额,各自相匹配《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测算"、第7行"即征即退新项目加计抵减额测算"的"今天具体抵扣额"列.
问:某经营者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已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经营者2019年6月加计抵减额的期初余额为10000元,一般项目可记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因为4月份已记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产生转走,本期必须核减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70000元.请问一下纳税人在申请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税务申报时,理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四?
答:纳税人在申请办理2019年6月税款所属期税务申报时,应依据本期加计抵减状况,填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测算"有关列次.在其中,"期初余额"列填好10000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50000元应填写"本期发生额"列中,本期核减的加计抵减额70000元应填写"今天核减额"列中.行内别的列次依照计算规则填好,即"今天可抵减额"列应填写-10000元,"今天具体抵扣额"列应填写0元,"贷方余额"列应填写-10000元.
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转型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及,经营者可记提但并未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从明确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本期一并记提,请问一下补提的时候是每月调节申报单,或是一次性在本期记提?
答:《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转型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下称"39号公告")第七条要求,经营者可记提但并未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从明确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本期一并记提.为简单化计算,经营者应在确认可用加计抵减的政策本期一次性将可记提但并未计提加计抵减额一并记提,不会再调节之前的申报单.
问: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可用加计抵减的政策生产制造、生活服务业经营者,本期按规定可记提、核减、抵扣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状况"有关栏次.
问: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是啥?
答:本期记提加计抵减额=本期可抵扣进项税×10%
本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上期终加计抵减额账户余额 本期记提加计抵减额-本期核减加计抵减额
但是,好多人搞不懂这俩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抵减VS加计
一减一扣,这不是一个意思吗?实际上呀,看起来一样的兄弟二人,是截然不同的,赶紧来重新认识一下他们吧
加计抵减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转型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制造、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依照本期可抵扣进项税加计1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须同时符合的前提条件:
1. 领域规定.给予邮政服务、电信业务、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类(以下称四项服务)纳税人.四项服务具体的范畴依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务〔2016〕36号下发)实行.
2.销售总额规定.给予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总额占所有销售额占比高于50%.
2019年3月31日前开设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阶段的销售总额(经营期未满12个月,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总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开设纳税人,自开设生效日3个月销售总额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可用加计抵减现行政策.
加计
一、安装残疾人就业付款残疾人工资的加计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安装残废工作人员学生就业相关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70号)第一条要求,公司安装残废人员的,在依照付给残废员工工资按实扣减的前提下,依照付给残废员工工资的100%加计.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
1.《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通告》(财务〔2017〕34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内,再按实际本年利润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相关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75%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2.《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科技部有关提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通告》(税务总局〔2018〕99号)要求,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按实际本年利润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在相关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75%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一般纳税人加计在主表哪儿展现的难题今天我就就讲到这了,针对未报的加计抵减额应一次性补记提,全额的填写附注四本期发生额;产生进项转出时,应先本期加计抵减额和核减加计抵减额各自填写"本期发生额"和"今天核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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