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筹建期的自有资金利息费用会计账务处理如何做?
2022-09-22 16:51
金融机构筹建期的自有资金利息费用会计账务处理如何做?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除筹建固资之外,全部筹建期间存在的花费,先往待摊费用中核算,待公司逐渐生产运营当月起一次记入逐渐生产运营当月的损益表。”对公司筹建期获得利息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公司一般采用抵减开办费的处理方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1]85号)文件规定:“第四十九条 公司在筹备期产生费用,应该从逐渐生产制造、运营月份次月起,分期付款摊销费;摊销费限期不能低于五年。前述所讲的筹备期,就是指从公司被准许筹备之日起止逐渐生产制造、运营(包含试产、新店开张)之日止的期内。”
筹建期利息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何做?
筹建期的利息费用,或是所有记入开办费,待开张时把开办费一次记入损益表(新准则),或分期付款摊销费(企业会计准则)
千万别涉及到在建项目了,由于资本化利息只牵涉到有明确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时,才按照规定开展递延所得税解决,自筹资金的利息费用错误新建 工程项目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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