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2022-09-28 17:37
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
一是预收账款收益预缴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的应收购房款收益理应做为可低扣暂时性差异解决。但这一难题相对性较为复杂。对于一般内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讲,依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开发设计、修建的住房、商用房以及其它房屋建筑、附属物、服务设施等开发产品,则在未竣工前采用预购方法售卖的,其预购收益按预估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算出本期毛利润,扣减有关的成本费用、运营应交税费之后再计人本期应纳税额,待开发产品清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节”。
二是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新企业所得税法并没要求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比例,因而,在预估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应全额的做纳税调增。
应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财产=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预估转到后的所得税率。
三是待摊费用。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中已停止了待摊费用做为一级会计分录,但公司方面具有冲减特性费用仍然存在,如每月冲减借款利率等,这类花费可作为应付利息或其他应收款等课程的二级科目开展计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条要求:“企业需要将本期和以前期内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确定为债务,将刚收取的企业所得税超出应付款的那一部分确定为财产。”与此同时要求:“负债表日,针对本期和以前期内所形成的当期所得税债务(或财产),理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测算的期望应缴纳(或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度计量检定。”因而,财务会计上针对本期递延所得税财产或债务的计量检定,应该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的期望应交纳或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在预估可转到的情形下,才可以确定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财产。
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公司销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收入,先要按预估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算出预估毛利润,记入本期应纳税额。开发产品竣工后,公司需及时清算其计税成本并测算先前销售额的具体毛利润,并将实际毛利润与其说相对应的预估毛利润间的差值,记入本年度公司本项目与很多项目分类汇总的应纳税额。
在确定递延所得税财产时,先要确立一个概念,就可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亏损,就是指税收法律里的可抵扣亏损。注册会计应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进行核查,确定公司的应纳税额。假如企业在财务审计时已经授权委托税务师公司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状况进行审查,注册会计解决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进行核查,密切关注公司计提税金的精确性、完好性,及可能性的税务风险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大且复杂也就是说的这种问题,如同什么都能提到,但触碰的又是那么一点,要全面了解,大伙儿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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