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土地出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22-10-08 17:13
营改增后土地出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土地出让并不只是土地价格。针对住房项目等,选用招标会、竞拍、挂牌上市等方法,可以通过定价,土地出让便是土地价格。然而对于经济实用房、公租房、配套房项目等,及其开发设计产业园区等工业项目,并不一定是借助真正的市场机制,土地出让就含有税金的特性,是标价。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配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从销货方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含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相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中国海关所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入农业产品,除获得增值税发票或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根据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注明的农业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进项税;
从海外单位或个人购入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自税务行政机关或是义务人所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但对于土地出让并没要求,因而营改增后土地出让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
总的来说,土地出让只有质押、不可以抵税。可是土地出让能够扣减,也是不可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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