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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折旧的相关规定

2022-10-08 17:19

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折旧的相关规定

有关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健全固资加速折旧政策精神实质,现将相关固资折旧公司所得税政策难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加工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线、船只、航天航空和其它运送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通讯和其它电子产品加工制造业,仪表设备加工制造业,数据通信、软件信息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等6个行业的公司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固资,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研发与生产运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元,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单位价值超出100万元,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二、对每一个行业公司2014年1月1日后新购入的专门用来研制的仪器设备、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得超过100万元,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单位价值超出100万元,可减少使用寿命并采取加快折旧的方法.

三、对每一个行业公司所持有的单位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的固资,容许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不会分本年度测算折旧费.

四、公司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减少使用寿命的,最低折旧年限不能低于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要求使用寿命的60%;采用折旧方式的,可采用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要求以外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处理事情,再次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现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外国企业所得税政策折旧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了,看了文章内容,大家都了解清晰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难题,热烈欢迎点一下我们自己的答疑解惑对话框开展提出问题.

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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