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损毁转出进项税额如何申报解决?
2022-10-12 17:32
正常的损毁转出进项税额如何申报解决?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损耗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金,不可从销项税额金中抵税。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非正常损失,就是指生产制造、运营过程中正常的耗损以外损害,包含:
一是洪涝灾害损害;
二是因管理不当导致货品被偷盗、出现发霉质变等损害;
三是其他非正常损失。具体税收管理中,洪涝灾害亏损的进项税不能抵税有一些不近情理,“其他非正常损失”范畴不足确立,无法牢牢把握,存有异议。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非正常损失仅限于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发霉变质损害。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情况的资产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金不需要做转走解决。针对财务上已做转走处理,能够作反过来账务处理。
损毁坐椅进项税转出账务处理?
坐椅归属于公司的固资,其废止时要依照固资的进项税转出解决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固资(价税合计)
贷:存款
进项转出就是针对已工作经验过进项发票的物品用以非应税项目、派发福利、自购,就需要转走:
借:在建项目
贷:原料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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