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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开错重开怎么处理?

2022-10-13 17:20

发票抬头开错重开怎么处理?

答:对于抬头错误的发票可以要求对方单位重新开具。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按以上规定作相应的处理,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销售方当月未作帐务处理可直接作废,如果已作帐务处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抬头错误报销时可以更改吗?

一、费用发票的抬头,单位名称有涂改,这种情况需要开票单位在涂改处加盖单位的章才能报销。 二、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和要求: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包括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

发票抬头开错重开怎么处理?最好应当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跨月的就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了,在报销审核单据时我们要注意审核原始凭证是否规范,多来咨询请教,可以更快地提升你的实务处理能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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