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款凭单能个人名义出具吗
2022-10-13 17:26
【难题】
外企业到我企业结算费用,开票,可是因限期难题,只付款一部分,其他账款挂应付帐款,但税票是公司名称,之后顾客领到账款是自己打收据领款,行吗?
【解释】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第十条要求,企业理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流动资产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企业相关部门或者个人资金计划时,应该事先向审核人递交流动资产支付申请,标明账款的用处、额度、费用预算、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并附合理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付款审核。审核人按照其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和相对应程序流程对支付申请开展审核。对不符合标准流动资产支付申请,审核人理应回绝准许。
(三)付款核查。复核人需对准许后流动资产支付申请开展核查,核查流动资产支付申请的许可区域、管理权限、程序流程正确与否,办理手续以及相关报关单证是不是完备,额度测算是不是精确,付款方式、付款企业是不是稳妥等。核查确认无误,交给出纳人员申请办理付款办理手续。
(四)申请办理付款。出纳人员应根据核查准确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流动资产付款办理手续,立即备案现金存款日做账。
第十一条企业对关键流动资产支付业务,理应推行集体决策和审核,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受贿、侵吞、侵吞流动资产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一条要求,各个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人在购买东西、进行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付款账款时,应向收款人获得税票。得到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
能够得知,公司在申请付款时,一般来说,收款人与出示税票方及劳务中应是一致的,收款人的经办人是自己,但应该有收款人开具的盖上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布收款收据,以防止受贿、侵吞、侵吞流动资产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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