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的个税怎样处理?
2022-10-13 17:43
公益性捐赠的个税怎样处理?
答:税收法律有如下要求:
一、个人公益捐赠,捐助额不得超过经营者申报应纳税额30%的那一部分,能从应纳税额中扣,超出一部分不可扣减。
二、本人根据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和国家机关向以下公益性事业的捐助,在预估缴纳个税时,准许在税前工资的收入额中足额扣减。
1、红十字工作;
2、义务教育教师;
3、公益型青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4、自己对512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全额的扣减;
5、向基础教育的捐助;
6、向福利性、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助;
7、本人根据宋庆龄基金会、我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慈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慈善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以公益性救助性捐助。
公司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扣除是如何所规定的?
税务总局〔2018〕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开支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成本扣减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或是县市级(含县市级)之上市人民政府以及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用以公益活动、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下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那一部分,批准结转成本之后三年本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此条所指公益型社会团体,应当获得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资质。
此条所指年度利润总额,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大于零的金额。
二、公司当初产生及之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费用,准许在当时抵扣的那一部分,不得超过公司当初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公司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未能当初抵扣的那一部分,批准向之后年度结转扣减,但转结期限自捐助产生年度的第二年起测算最多不能超过三年。
四、公司在对公益性捐赠开支测算扣减时,先要扣减之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去当初所发生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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