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怎么办理免税政策销账申请?
2022-10-13 17:43
出口商品怎么办理免税政策销账申请?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要求,一般纳税人应按照月将搜集相关出入口凭证出口商品,填好《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并且于货物报关出入口之日(以出口商品报关资料上注明的出入口日期为标准,相同)次月起4个月内各申请期限内(每月1日~15日),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承担进出口退税业务部门或职位)按月申请办理出口商品免税政策销账申请,并申报出口商品免税政策销账电子申报数据信息。
此外,申请办理免税政策销账申报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备好材料。
主要包括:
1.出口发票;
2.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货品需提供的资料,即出口商品报关资料(进出口退税专用型)、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退税专用型);
3.一般纳税人授权委托出口商品需提供的资料;即代理商出口商品证实、代理出口协议书、出口商品报关资料(进出口退税专用型)或者其影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出口退税专用型)或者其影印件;
4.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进出口退税和免税政策的申报期限是如何所规定的呢?
一、出口退税申报限期
1.出口商品劳务公司,在出入口然后按财务会计要求做销售的次月申请期限内至第二年4月申报期结束之前各月申请期限内申报退税(外贸公司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准许在申报期外也可以办。留意:这一出口外贸在申报期限外也即可办理慎重应用,别掉坑里)。
2.向海外给予零税率服务项目,在会计做销售的次月申请期限内至第二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之前各月申请期限内申报退税。
二、出口免税申报期限
1.法律规定类免税政策业务流程如税务【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1、2目所列出的业务流程,出入口后次月申请期限内申请免税政策。
2.未在规定时间内搜集票据、外汇交易、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给予出口退税凭据等本来享有出口退税但是不合乎出口退税规定必须改成免税政策的项目,在第二年5月份申请期限内申请免税政策,或在这个限期前已经要确定免税政策的即在明确免税政策的次月申请期限内申请免税政策。
3.早已申报退税的项目,但负责人税务局在免税申报限期以后即第二年5月申报期完成后审核发现按照规定不予以退(免)税的出口商品,若合乎免税条件,公司可以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不予以退(免)税的次月申请免税政策。
4.合乎国税局公示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推迟出口退税的,向负责人税务局延期申请后,若审批不予以推迟并已过免税政策限期(第二年5月申报期)的,若合乎别的免税条件的可以从审批的次月申请期限内申请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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