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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也有税收政策吗

2022-10-20 17:01

农信社也有税收政策吗

在今年的我所在的农信社改革为农商银行。改革前,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试点地区农信社税款政策的通知》(财务〔2004〕35号)、《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信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77号)要求,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期内,我社享有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征收政策优惠。请问一下改革为银行业后,本行能不能再次享有原政策优惠?

近期《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试点地区农信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通告》(税务〔2006〕46号),确定了增加试点地区农信社税收优惠政策限期各项政策,给与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在实施到期时,再增加三年特惠限期,各自延到2008年底和2009年底。充分考虑农商银行的生产经营情况已经达到比较身心健康的水准,文档确立对已经改革为农商行的农信社,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再增加。

因而,你社到2006年底仍可以享受原税收政策,并且对免减的税款专项用于销账挂帐亏本和增加拨备,不可用以年底分红。2007年起,将不会享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金融机构税收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0〕4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多种税收政策:

一是对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费用,免税增值税。

二是对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费用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记入收入总额。

三是对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乡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组织国有独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城市县(含县市区、区、旗)及县以下区域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商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益,减征3%的征收率征缴增值税。

四是对车险公司为农业、养殖行业给予保险营销所取得的保费,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益。

税务总局〔2010〕4号文件规定,金融企业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费用开展独立核算,不可以独立核算的不可可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规定的政策优惠。可用暂免或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至2009年底的农信社,实行目前现行政策到期时,再执行本通知第二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可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要求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金融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出文之时应予以免税或是减免的增值税税收,在今后的应缴增值税税金中抵扣或是给予出口退税。

与此同时,《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试点地区农信社税款政策的通知》(财务〔2004〕35号)第二条和《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信社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77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农信社也有税收政策吗?针对农信社也有税收政策问题我已经为你们大家解释完毕了,倘若诸位对我答的具体内容你有什么想法的,虽然来问我们自己的答疑老师,我们将要第一时间为大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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