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是不是可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有关额外减免政策优惠?
2022-10-20 17:14
普通合伙人是不是可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有关额外减免政策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务〔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43号发布)第四条等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人(即其他个人)还可以可用《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工作的通知》(税务〔2019〕13号)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有关额外减免政策优惠,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政策执行文档中做出特别要求的除外.
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能是普通合伙人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管理条例
批准文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第五条 以下经营者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
(一)个体户之外的本人;
(二)挑选依照一般纳税人缴税的非赢利性企业;
(三)挑选依照一般纳税人缴税却不时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
综上所述:其他个人就是指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能是较小规模,但不能是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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