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固资残值率怎样所规定的?
2022-10-24 17:20
政府会计准则固资残值率怎样所规定的?
对固资的“预计净残值”,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下称“新所得税法”)和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范化税款文档(下称“原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各有不同。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3条的规定,“固资在预估折旧费前,理应可能折旧,从固资售价中扣减。折旧理应不少于售价的10%;必须少留或是没留折旧的,需经本地税务行政机关准许。”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固资在预估折旧费前,理应可能折旧,从固资售价中扣减,折旧占比在现价的5%之内,由公司自主明确;因为情况特殊,需调节折旧的比例,需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备案。”新所得税法对“预计净残值”比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受权公司“合理确定”。“企业需要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情况,合理确定固资的预计净残值。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
从税收法律和财务会计角度观察,固资残值率是否有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需要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情况,合理确定固资的使用期和预计净残值。固资的使用期、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得擅自变动。可是,适用本规则第十九条要求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需要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情况,合理确定固资的预计净残值。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就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看来,对残值率具体的占比并没有明文规定,但都规定自主合理确定。
依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看来。政府会计准则固资残值率也是需要公司自主开展合理确定的。看了前文,那样我有关难题“政府会计准则固资残值率怎样所规定的?”就介绍到这里。你理解了吗?如果要提升会计真账实操专业技能,可咨询我们自己的在线教师联络,能够多多的和我们的老会计交流经验哦。
政府会计准则 固资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