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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年夜成本发票怎样处理?

2022-10-26 17:14

一般纳税人跨年夜成本发票怎样处理?

超越本年度获得税票进账,在税务层面关键危害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付款预缴税款,在纳税年度内税票跨月进账,不会影响本年度所得税的计算。对超越本年度获得税票记帐,尽管只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危害不一样纳税年度的配制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按税收法律的需求,花费必须要在隶属本年度扣减,不可以提早或结转成本到日后本年度扣减。

2、曾经的花费当初无法取得税票,并不等于这个费用就不可以在曾经的所得的税前扣除。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局发[2005]27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财务的付款日期是每一年的12月31日,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一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依据上述要求,在汇算清缴期间获得发票,可以马上申请办理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汇算清缴,核减应纳税额。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获得发票,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经营者自清算缴纳税费之日起三年内找到的,可向税务行政机关规定退回多交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同时期存款利率。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好多个实际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业务流程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要求,公司纳税年度内计入未计扣除项目,包含各种计入未计花费、应提未提折旧费等,不可转移之后本年度扣款,就是指本年度终结,纳税人在所规定的申报期申请后,找到的计入未计、应提未提的抵扣新项目。

待摊费用当初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具体付款时可以从具体付款本年度抵扣。一般接到税票才付钱的(即下一年度支付)可以采取这种行为。因为企业会计准则撤销“待摊费用”学科,不可以待摊费用了,但能用“预付款帐款”学科替代。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要求,公司应纳税额计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准则。

【相关知识】

以前年度发票税务操作实务该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普票分类代码中年代编码含意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218号)要求:“一、普票分类代码里的第6、7位年代编码,就是指发票包装印刷年代,并不是发票应用年代,能够以前年度应用。”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所发生的经济成本、花费,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获得该成本费、费用合理凭据,公司在预缴税款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目产生额度开展计算;但汇算清缴时,应及时补充给予该成本费、费用合理凭据。

一般纳税人跨年夜成本发票和一般纳税人是不一样的,因此应用的处理方式不必生搬硬套,文中由给予,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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