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怎样征收个税?
2022-11-01 17:26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用收益,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状况外,国有企业职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在本地去年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金额内,可免征个税。实际免税规范由各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地区税务局要求。超出该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应当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全额的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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