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11-02 17:11
经济补偿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2001]157号: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09-10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官网(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公司推动工作人事制度改革,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维护稳定,现对于个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征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人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发放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用),其收益在本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以下的一部分,免征个税;如果超过一部分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规定,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人领到一次性补偿收益时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占比具体交纳的公积金、医保费、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还可以在计税其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时给予扣减。
三、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员工从本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用收益,免征个税。
本通知自 2001年10月1日起实行。之前要求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针对先前已经发生而并未开展税务处理一次性补偿收益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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