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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益怎样计税个税

2022-11-02 17:12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兼职和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益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审批》(国税发〔2005〕382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人所得)、《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 号)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影视演员个税问题审批》(国税发〔1997〕385号)的相关规定精神实质,退休金是免税政策的。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入,在扣除按个人所得所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薪水、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高级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相关个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7号)文件规定:“高级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免征个税现行政策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以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所取得的,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向员工统一发放薪水、薪酬、奖励金、补贴、补贴等收益,视作退休、退休金,免征个税; (2)除了上述第(1)项上述收益之外各种各样名目地津补贴收益等,及其高级专家以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地区所取得的培训费用、讲课费、咨询费、稿费等各类收益,依规计税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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