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吗
2022-11-02 17:13
2019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吗
答:是减半征收.
依据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要求:由各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及其宏观经济政策必须明确,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在50%的税款力度内减免资源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没有证劵股票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而且,另外还确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早已依规享有资源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别的政策优惠的,可累加享有上述规定的减免50%的政策优惠.
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教育附加费减免政策:税务「2016」12号:将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畴,由现行标准分月缴税的月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3万余元(按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扩展到分月缴税的月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的交纳扣缴义务人.
附加税能够随三税免减吗?
答:附加税免减特惠:
附加税随着"三税"的免减而减免.
(1)对于因增值税免税而应进行"三税"入库的,附加税同样也入库.但是对于出口商品退回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税率的,不返还已交纳的附加税;对"三税"推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除另有规定的,对随"三税"附征的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一律不予以退(返)还.
(2)免减"三税"的前提下随着免减附加税,可是通过国家税务局宣布审核批准的本期免抵增值税税款,虽然没有具体交纳,却也应列入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税范畴,各自按照规定税(费)率征缴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以上就是最新附加税免减政策优惠主要内容,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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