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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获得收入应交个税

2022-11-03 16:55

案情简介:最近,南京地税税务稽查一分局检查员在调查时发现,某餐饮业与多位在校学生签署了劳动用工合同,但付款劳务报酬所得时,未扣缴个税。检查员就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展开了评析,规定该公司期限扣款需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40元并惩处未扣税金50%的处罚。

税务剖析: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多个业务问题的批示》(国税发[2002]146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在校生因参加勤工助学主题活动(包含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主题活动)而获得归属于个人所得所规定的应税所得工程项目的所得的,应依规缴纳个税。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兼职和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收益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审批》(国税发[2005]382号)的相关规定,个人兼职获得收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因而,本案在校学生在公司打工赚钱,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个税。检查员提示:今年暑假已结束,同学们在假期期间开展勤工助学获得收入,应当由付款酬劳的公司依规代收代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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