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有关个人所得税抵扣,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2022-11-03 16:56

问:我公司外聘专家做为长期咨询顾问,每一年付款咨询费,但双方约定,另一方未提供税票,这样的事情有什么涉税风险?如果想税票,需要我公司替本人到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但有关的税费应由我司担负,请问一下这一部分个税能否从我企业所得抵扣?

答:对方未提供税票,则你公司无法取得合理合法单据,有关的价格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容许扣减。《发票管理办法》中要求:各个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人在购买东西、进行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时付款账款,应向收款人获得税票。得到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不符合要求发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单据,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拒绝接收。假如由自己企业担负个税,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获得未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计税个税问题审批》(国税发[2005]71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标准要求,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个体户为企业支付的个税款,禁止在所得的抵扣,因而这一部分个税禁止在你公司企业所得抵扣。

问:公司为员工办团队意外伤害险能不能税前扣除,不可以得话年度报告中在哪些表哪一个工程中调节?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要求,除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特种作业人员员工付款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和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能够扣减的许多商业保险费外,公司给投资者或是员工收取的商业保险费不可扣减。假如你企业收取的商业险不同时符合能够扣减的范畴,禁止在所得税抵扣,应纳税调增,填在A105000纳税调整新项目统计表第17行“(十四)与获得收益不相干的开支”。

问:我公司为分公司员工交纳社保和公积金,该开支能不能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按照国务院令有关主管部门或是省级人民政府要求的范畴标准和为员工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准许扣减。依据上述要求,公司在规定范围规范内为员工交纳“五险一金”的开支,还可以在抵扣。但这职工指的是在本公司就职或受聘的员工,问题中的分公司员工归属于在分公司就职或受聘,给这些员工收取的不超出范围标准化的“五险一金”须经分公司付款并且在抵扣。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