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变更后房产分期付款抵税如何处理?
2022-11-04 17:08
征收率变更后房产分期付款抵税如何处理
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经营者)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且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及其2016年5月1日后出现的不动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税,第一年抵税比例是60%,第二年抵税比例是40%。因此需要分期付款抵税。房产分期付款抵扣的关键填好这3个表:今天抵扣进项税构造统计表、附注五 、附注二。可用分期付款抵税的政策购入房产进项税不可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11%征收率的进行中,也无法填写第29行。因此今天这一表数据为零,储存就可以。
经营者本期产生筹建房产的项目,依照政策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可用分期付款抵扣的房产进项税,60%的那一部分于获得扣税凭证的本期从销项税额中抵税;40%的那一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于获得扣税凭证的本月起第13月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购入时已经全额的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以房产在建项目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一部分,应当改用的本期从进项税中扣除,填写在附注二第23栏“别的需作进项税转出的情况”,此外记入待抵扣进项税,填写在附注五第4列“今天转到的待抵税房产进项税”
政策依据: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 号,以下称36 号文件)的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部位第1条明文规定:可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示范点经营者,2016 年5 月1 今后获得并且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是2016 年5 月1 今后获得的不动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自获得生效日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税,第一年抵税比例是60%,第二年抵税比例是40%。
获得房产,包含以购买、接受捐助、接受投资入股、建造及其抵账等各类方式获得房产,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发的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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