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了怎样进行税务解决?
2022-11-17 17:14
产品报废了怎样进行税务解决?
答:账务处理层面,库存商品到期损毁有别于固定资产报废,其账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库存商品到期损毁,不属洪涝灾害而致,应记入“期间费用”,而非“营业外收入”学科。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确立:库存商品所发生的盘损或损坏,可作为等待处理资产损溢开展计算。按管理员权限报检审批后,依据导致存货盘亏或损坏的主要原因,各自以下情形进行修复:
1.归属于计量检定接收错漏和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库存商品紧缺,先要扣减产成品使用价值、能够收回的保险赔付和过错人赔付,将净损失记入期间费用。
2.归属于洪涝灾害等十分原因引起的库存商品损坏,先要扣减处理收益(如产成品使用价值)、能够收回的保险赔付和过错人赔付,将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收入。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公司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抵扣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5号)相关规定,现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害抵扣难题公告如下: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遭窃、损毁、废旧、到期、损坏、腐坏、鼠咬、消费者退换等常规要素产生损失,为库存商品正常的损害,准许按会计分录开展分类、归纳,然后将汇总数据以明细的方式进行所得税税务申报,与此同时出示损害状况数据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洪涝灾害,仓储物流、运送坠毁,大案要案等异常要素产生损失,为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应该以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所得税税务申报。
三、库存商品每笔(单项工程)损害超出500万元,无论是哪种要素所形成的,都应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所得税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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