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的有关规定与账务处理
2022-11-21 18:11
进项税转出的有关规定与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当经营者购入的物品或接纳的应税服务并不是用以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只是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以团体福利、消费等状况时,其收取的进项税额就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税。实践中,常常存有经营者本期购入的物品或应税服务事前并没有明确将用以生产或非生产性运营,但是其进项税额税款已经在本期销项税中展开了抵税,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税款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改变用途,用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消费等,购进货物产生非正常损失,产品和成品产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先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税款从本期所发生的进项税额税款中扣,在账务处理中计入“进项税转出”。
所说企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是把那些按税收法律法规不可以抵税,但购入时已经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尽数转走,在金额上有一进一出,出入相同。而视同销售主要是指对一项业务流程未作市场销售解决,但按税收法律法规应视同销售缴纳相关税费,需测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对于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都是这样解决:
借:应对员工薪酬/未处理资产损溢/固资/存款……(这儿依据主要用途更改学科)
贷:原料/库存产品/在商品/待摊费用……
(依据货物劳务公司更改学科。若按照相关规定有相匹配计算公式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填这一项)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与此同时,进项税转出通常是下列这两种情况:
1、经营者购入的物品及在商品、成品产生非正常损失
2、经营者购入的物品或应税服务改变用途,如用以非应税项目(在建项目)、免税项目或团体福利与消费等。
看完以上我所带来的进项税转出的有关规定,针对进项税转出的一些问题你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想实战模拟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大家可以选购课程内容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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