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当遗失商品的能否抵扣进项税?
2022-11-22 17:28
因管理不当遗失商品的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小编觉得,因管理不当遗失商品的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由于这是一种非正常损失。
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共和国令第691号)第五条要求:将第十条调整为:“以下工程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公司和交通运输服务。
因而,因管理不当遗失货品其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已认证的应按做进项转出解决。
因管理不当遗失货品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应记入进项税转出
借:未处理资产损溢
贷:低值易耗
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再根据状况的准许处理决定
借:营业外收入(期间费用)
贷:未处理资产损溢
非正常损失就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货品失窃、遗失、发霉质变,以及因违法违规导致货品或是房产被依法收走、消毁、拆卸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国税务质监总局50命令)第二十四条要求:规章第十条第(二)项所指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发霉变质损害。
看完我给您带来的有关根据,这一下您应当清晰了,管理不当遗失货品不能抵扣进项税。与此同时,如果你对文中所带来的会计账务处理,如果你还你有什么想法,能够问一下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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