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以固定资产盘点的数控车床是不是需交企业增值税
2022-11-24 17:41
售卖以固定资产盘点的数控车床是不是需交企业增值税
问:我公司出售以固定资产盘点的数控车床,原值200万余元,固定资产折旧150万余元,无资产减值准备,售卖时需交企业增值税吗?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相关旧货回收和用过的固资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如下所示要求:
一、经营者市场销售旧货回收,就是指经营者从其他地方购置来,能够进入二次流通具备一部分使用价值货品(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船)但是不包含自身用过的物件。换句话说购置来旧货回收的效果并不是用自己的,就是为了再度市场销售,这样的情况下,市场销售旧货回收,依照简单方法根据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企业增值税。
经营者市场销售旧货回收,应出具普票,不可自主出具或通过税务行政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总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2%,减少的1%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市场销售旧固资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所取得的固资,按相关旧货回收有关增值税政策实行。用过的固资,就是指经营者合乎《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税务[2016]36号文配件2)第二十八条要求并依据财务制度早已计提折旧的固资。
按照《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国各地执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创新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70号)第四条及《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57号)第一条:
(一)销售自己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或是手工制作的固资,根据税率征缴企业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列入扩张进项税抵扣范畴示范点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是手工制作的固资,依照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企业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扩张进项税抵扣范畴示范点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在所在地区扩张进项税抵扣范畴示范点之前购买或是手工制作的固资,依照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企业增值税;销售自己用过的在所在地区扩张进项税抵扣范畴示范点之后购入或是手工制作的固资,根据税率征缴企业增值税。
固资里的汽车、摩托、游船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准许抵税。换句话说,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后购入的汽车、摩托、游船,2018年5月1日后市场销售要按照16%的税点缴税,市场销售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企业增值税;这时,只有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0号也确立,经营者销售自己用过的固资,可用简单方法根据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增值税政策的,能够舍弃降税,依照简单方法根据3%增值税率缴纳税费,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获得简易计税的专票,还可以抵税进行。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36号,经营者购入或是自做固资中为一般纳税人,定性为一般纳税人后售卖该固资,可选可用简易征收,自2014年7月1日起依3%增值税率测算减征2%征缴。
三、销售自己用过的物件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部分货品可用企业增值税低税率和简单方法收取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9号)确立,般经营者销售自己用过的除固资之外的物件,不可简易计税,理应按照税率征缴企业增值税。
除此之外,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率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32号)税率调整全新要求,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6%,一般纳税人是3%。
售卖以固定资产盘点的数控车床是不是需交企业增值税?文中讲述的是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相关旧货回收和用过的固资、销售自己用过的物件的增值税政策,碰到这种情况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教师以上搜集的材料。环节中如果还有什么其它的难题或是念头,欢迎各位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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