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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不申请缴纳税费承租方是不是承担责任?

2022-11-25 16:56

出租方不申请缴纳税费承租方是不是承担责任?

【难题】

出租方不申请交纳租赁收益税款,承租方是不是需要承担缴税法律责任?

【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要求:发包方或是出租方理应自发性包或租赁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承包人或是承租方的相关情况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汇报。发包方或是出租方不报告的内容,发包方或是出租方与承包方或是承租方担负缴税法律责任。

出租方未缴纳房产税承租方应该有纳税主体吗?

房地产税暂行规定》第二条明文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使用权归属于全民所有的,由运营管理的部门交纳。产权年限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没有在房地产所在地,或是产权年限不确定及租典纠纷案件没解决的,由房地产托管员或是使用者交纳。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子出租房产税征收管理方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第四条要求,依据专项整治中显现出问题,改善健全实际税收征管办法和技术规范:

(一)关于对房子出租得人定义缴税难题按现行税收法律政策法规,房子出租纳税人为房屋产权证明每个人,即房子的出租方。因为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缴税意识薄弱,采用各种方法躲避缴税,给税收管理工作中产生非常大难度系数。许多税务行政机关对其个人出租房屋开展缴税检查的时候,只有寻找承租方,若想寻找出租方则十分困难。因而多年以来相当一部分底层税务单位规定省地方税务局确立政策法规承租方为经营者或者由承租方代缴房地产税,对于此事对于我们来说根据不够。因此,大家通过不断征询建议,深入分析科学研究,在不违反现行标准税收法律前提下,政策法规:“对房子出租房地产税,房子出租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政策法规向房地产所在城市的主管地区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申报,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的形式将《纳税通知书》送到承租方,由承租方在法律法规的时间内寻找出租方并告知其开展税务申报并缴纳税费,承租方不可以在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寻找出租人并缴纳税费的,视作出租方没有在房地产所在城市,应当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依据上述要求,房子出租纳税人为房屋产权证明每个人,即房子的出租方。房子出租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政策法规向房地产所在城市的主管地区税务行政机关税务申报,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的形式将《纳税通知书》送到承租方,由承租方在法律法规的时间内寻找出租方并告知其开展税务申报并缴纳税费,承租方不可以在负责人地区税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寻找出租人并缴纳税费的,视作出租方没有在房地产所在城市,应当由承租方缴纳房产税。

出租方不申请缴纳税费承租方是不是承担责任?前文小编给大家阐述了这一具体内容的处理方法,这是发包方和出租方

与承包方或是承租方担负缴税法律责任,出租方需在30天内将承租方的现象向税务行政机关汇报,大量有关会计新闻资讯,敬请期待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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