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的土地款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2022-11-28 18:10
退还的土地款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要求:政府补贴,主要是指从政府部门免费获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是不包含政府部门做为企业所有者花费的资产。
因而,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应该以具体收取的土地价款做为土地成本,所取得的这一部分退还款本质归属于政府补贴的特性,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做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修复。
再看一遍具体账务处理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要求:与财产有关的政府补贴,理应确定为递延收益,并在有关财产使用期限内平分,计入当期损益。可是,依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贴,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实例:
企业接到政府部门退还的土地款,应当作为政府补贴确定,抵减资产使用价值或确定为递延收益。
故上A、B二种计划方案应当调整为下列计划方案,既能A、以1300万-1000万=300万来记入土地成本,B、以1300万记入土地成本,一起1000万记入递延收益,与此同时,在50年摊销费期内分期付款记入损益表。
以B计划方案为例子,则账务处理为:
1)、购买土地使用权证
借:无形资产摊销-土地使用权证 1300万
贷:存款 1300万
2)、接到土地资源退还款
借: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3)、无形资产(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期间费用 26万
贷:累计摊销 26万
4)、递延收益摊销费,计入当期损益(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递延收益 20万
贷:其他收益 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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