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获得长期投资款怎么交税?
2022-11-29 18:08
公司股东获得长期投资款怎么交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股份制公司转增股本和派泛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要求,一、股份制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股利分配、收益属性的分派,对于个人所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不当作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公司用盈余公积金派泛红股是股利分配、收益属性的分派,对于个人所取得的股票红利金额,可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原农村信用联社在改制为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环节中个人股升值所得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审批》(国税发[1998]289号)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股份制公司转增股本和派泛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常表达的"资本公积"就是指股份制公司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资本公积.将这一转增股本由本人所取得的金额,不当作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与其不相一致的许多资本公积分派个人所得税一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剖析:
比如,某住户投资者获得投入的股份制公司用资本公积(个股股本溢价收益所产生的)转增股本,假定核准总金额10万余元;用盈余公积金派泛红股,假定核准总金额15万余元.按照相关规定,本人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获得盈余公积金派泛红股15万余元应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应缴纳个税,即3万余元(15万余元×20%).
需注意,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转赠注册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审批》(国税发[1998]333号)要求,对企业将在税前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随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金,实际是该企业将盈余公积金向公司股东分派了股利分配、收益,公司股东再用分到的股利分配、收益增加注册资本.因而,对属于自然人股东分到并再资金投入企业(转赠注册资金)的那一部分应当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部门准许增资扩股、企业股东会议决议成功后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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