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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发票再次出具帐务如何处理?

2022-11-30 16:58

废止发票再次出具帐务如何处理?

这样的事情验证后不抵扣进项税.如果你已经抵税应该做进项转出解决.

如销售方给出税票后,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系统中作"废止"实际操作,并且在抄税和申报时按"废止"票处理,购料方所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退还开税票方.

销售方在尚未取得购料方专票的抵扣联和抵扣联,是不得随意将刚出具的专用型发票作废的,不然会有核查核对不符合.针对购料方已认证相匹配的增值税发票是不可退给开税票方.贵司需在系统内申请办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根据开税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转出,然后由开税票方再次出具蓝字发票给贵司.

此外在给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可以给对方支付,要不然另一方很有可能不会再出具蓝字发票.

前文我阐述了废止发票再次出具帐务如何处理这一具体内容,大家对这一具体内容知道的如何,这个要进项税转出解决,大量最新资讯,敬请期待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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