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自销商品用以长期股权投资在财务会计跟税收法律上如何处理?
2022-12-01 17:06
将自产自销商品用以长期股权投资在财务会计跟税收法律上如何处理?
假如是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在财务会计中不确认收入,立即根据其帐面价值结转成本,可是税收法律上视同销售解决,需要缴纳企业增值税。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并入方其他综合收益帐面价值乘于占股比例)
贷:库存产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资本公积金(或者在借贷方)
假如是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或者不产生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论是税收法律方面还是财务会计上都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财务上确认收入,税收法律上确定销项税,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成本(投资性房地产)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产品
自产自销产品无偿赠与他人怎么做账务解决?
纳税主体将自产自销商品无偿赠与别人个人行为,视同销售,理应缴纳税费。
1、我们公司把自己加工产品无偿赠与给其他人:
借:营业外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产品
2、自身制造的产品,要视同销售,测算缴税。 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营业成本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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