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普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2-12-08 17:08
丢失普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经营者遗失早已出具的普票,基本上都是由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没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税票获得方用出具方给予复印件、等证明原材料不能成为抵扣凭证.
(1)经营者遗失已出具的普票的抵扣联,应依据发票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应用税票单位和个人遗失税票,应该和发票遗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日延期)书面材料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同时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指定书报刊等媒体发表公示声明作废.经营者遗失税票申请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要在具备全国各地书报刊号报纸上发表.
(2)开票一方遗失已开具的抵扣联,应再次开票交另一方进账.再次开票时,需在备注填好遗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类型编码和号、额度,开税票企业.开票方做账时另附遗失发票别的发票联做为合理合法入账凭证.
(3)获得税票一方遗失已开具的抵扣联,应取得原出具企业盖有公章的证实,并注明原先发票号、金额具体内容等、由经办人员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才可以代做会计原始凭证.推行发票的,由出具方按遗失发票号、号码查询打印出(打印)发票图片,盖上出具方公司公章做为进账凭证.
(4)经营者将于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抵扣联或是记账联遗失,可向开票的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示曾和某年某月某日出具某税票,表明获得税票公司名称、购料或者服务的单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大小写金额、税票字规、税票编号、发票抬头等书面证明,而要求开票税务行政机关给予所遗失发票存根影印件,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批后,可以作为合理合法凭证进账.
(5)经营者遗失税票存根或是记账联的,应取得抵扣联复印件,税票影印件经给予正本的部门标明:仅作是我单位给予,与原件相符.盖公章后,即可做为初始凭证.
所得税抵扣的凭据都包括什么?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税前扣除凭证依照由来分成内部结构凭据外部凭据.内部结构凭据主要是指自做用以成本费、花费、财产损失和收益性支出核算的会计记账凭证.内部结构凭证填写与使用理应符合我国会计法律、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界凭据主要是指产生生产经营和其他事宜时,从其他部门、本人所取得的用以确认其开支所发生的凭据,包含但是不限于税票(涉及纸版税票和发票)、财政票据、完税证明、收款收据、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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