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业所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丢失怎样办?
2022-12-09 18:15
外企业所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丢失怎样办?
依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由外企业所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若有丢失,应该获得原给出企业盖有公章的证实,并注明原先凭证号、金额具体内容等,由经办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单位领导人员审批后,才可以代作会计原始凭证。如果实在无法获得证明,如列车、货轮、机票等凭据,由双方当事人写下具体情况,由经办人员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单位领导人员审批后,代作会计原始凭证。
财务会计由外企业所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可以没有公司章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称《规范》)明确提出:“由外企业所取得的会计原始凭证,务必盖有填写部门的公司章”。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状况,因为习惯性或经营单位觉得不容易虚假的会计原始凭证,一般不盖公章。如:机票、门票、车票和客车票等一般都并没有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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