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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延期支付花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12-12 18:07

公司延期支付花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 例

2012年,中国A公司和某非居民企业签署一项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书,合同总金额169万余元,合同条款支付日期是2012年12月20日,涉及到税金由A公司压力.因为流动资金等因素,A公司和某非居民企业协议书以上账款推迟至2013年6月10日付款,但A公司在2012年所得税申报表中,将合同条款的169万余元已记入公司本期成本费、花费,并且在所得税年终税务申报中进行了抵扣(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率为3%).请问一下A公司对非居民企业期满应付款而未付款所得的,怎样缴纳所得税

分 析

所得税法要求,非居民企业获得中国境内未开设组织、场所,以及虽建立组织、场地,但所取得的所得的与其说专设组织、场地没有直接关联的,理应从总体上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推行源泉扣缴,以付款人为因素义务人.税金由义务人在每一次付款或是期满应付款时,从付款或是期满应收取的账款中缴纳.与此同时,《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要求,义务人在每一次向非居民企业付款或是期满应付款来自我国境内的股利分配、投资收益等权益性投资和收益贷款利息、房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出售资产所得的以及其它所得的时,需从付款或是期满应收取的账款中缴纳所得税.在其中期满应收取的账款,指支付人依照收付实现制标准理应记入经济成本、费用应交账款.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方法若干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4号)就非居民企业相关期满应付款而未付款的所得的缴纳所得税难题进行了要求,主要应用于下列3种情况:

情况一:我国境内公司(以下称公司)和非居民企业签署与贷款利息、房租、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的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书,假如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付款以上所得的账款,或是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书延期支付,但已经记入公司本期成本费、花费,并且在所得税年终税务申报里作抵扣的,需在所得税年终税务申报时,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收代缴所得税.即落后付款时,根据收付实现制标准,企业应付款房租,公司也按照规定一次性记提了经济成本、花费,并且在本年度税务申报中进行了相对应抵扣,则即便公司没有具体付款,公司的纳税时间也无法由于公司的"未付款"而免去.这样的情况下,义务人要可用第七条里的"期满应付款"的缴税要求,根据收付实现制标准,一次性代收代缴所得税.

情况二:假如企业以上期满未付款的所得的账款,并不是一次性记入本期成本费、花费,反而是记入相对应财产售价或单位筹备费,在此类财产交付使用或逐渐生产运营后,分期付款摊入成本费、花费,分本年度在企业所得抵扣的,应在公司记入有关资产本年度税务申报时,就以上所得的全额的代收代缴所得税.即落后付款时,公司并不是一次性记入经济成本、花费,反而是分期付款摊入成本费、花费,分本年度在企业所得抵扣.这样的情况下,依据配比原则,应在公司每一次记入有关资产本年度税务申报时,就以上所得的全额的代收代缴所得税.

情况三:假如企业在合同和约定书的付款日期以前付款以上所得的账款的,应在具体付款时,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收代缴所得税.即提早付款情况下,义务人应向非居民企业付款时,从付款账款中缴纳所得税.这样的情况中的缴纳大量展现了原动力扣减本意,由于提早付款后,之后再去追讨应纳税款,显而易见是不太可能的.

注 意

依据国税发〔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署上述规定的所得的相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双方约定由义务人压力应纳税款的,应先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未税所得的计算为价税合计所得的后测算缴税.《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非居民企业征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30号)要求,义务人测算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减增值税等税金开支.实际公式换算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海外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未税所得的/〔1-(具体增值税率 营业税税率 地区额外)〕×具体增值税率.在其中,具体增值税率按10%与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孰低明确.依照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要求,给与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免税实惠的,应按相关减免税费管理条例和行政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对尚未审核或是增值税免税申请办理没有得到准许以前,义务人产生付款账款的,应按代收代缴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已按中国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缴税后,明确提出享有增值税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办理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经审核后应享有增值税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交纳的税金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出口退税;对数次付钱的合同书新项目,义务人必须在履行最后一次支付前15日内,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报合同书所有付款明细、早期缴纳表和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扣缴税款结算办理手续.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4号要求,A公司需在2012年所得税税务申报时,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收代缴所得税.因为合同条款所得税由A公司担负,A公司需要缴纳海外169万余元,则应纳税额是A公司记入成本的金额,并不是169万余元,而应以包括预提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金开支.即A公司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额=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未税所得的/〔1-(具体增值税率 营业税税率 地区额外)〕=169/〔1-(10% 5% 0.5%)〕=200(万余元),A公司应缴纳所得税为200×10%=20(万余元),而非16.9(169×10%)万余元.但是如果以上合同费用,A公司在2012年6月20日就已付款,则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在合同和约定书的付款日期,即2012年12月20日以前付款以上169万余元所得的账款,应在具体付款时(2012年6月20日)依照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代收代缴所得税(实际测算齐上).

延期支付规范是什么?

延期支付依据是在以物换物条件下欠缺一种给人们能够一同接纳的价值取向做为考量长久性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前提,而货币的出现因此带来了计价单位,便于在接下来的特殊阶段现阶段的负债能够以科学合理的金额还款.在一定的时间内如出现延期支付,借款人便会向贷款人收取一定的花费.

关于公司延期支付花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边我根据实例来介绍给我们的,不知道是不是为大家讲解到位了呢?如也有未知的地方,请各位联络老师们,我们一定言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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