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财务审计具体内容
2022-12-14 16:52
政府采购项目是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里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管理购买性支出(如政权建设、公用设施等)的一项基本上方式,都是世界各国通用的政府部门提升财政收支管理与管控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执行和推动政府采购项目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基本要求,有益于提升财政收支管理方法,避免浪费、提升财政局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坏。政府采购项目不仅仅是指具体采购环节,而且还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及采购管理流程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方法制度。
1、对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审计的具体内容。
最先,审计管理组织是不是不断完善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方案,是不是根据人审批的财政预算,按类别或项目汇总编写政府采购计划,并审批给购置组织实行。
次之,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履行的审核职责是不是依法依规。如对国家中介服务申请办理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业务代理资质的审核,被核准的申请人是否具有以下条件:依规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了解国家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层面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接纳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培训工作工作的人员占比做到组织人员的20%之上;具备一定数量能够胜任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在其中具备初级高级专业职称工作的人员,各自占组织工作人员总量的60%和20%之上;具备选用现代科学技术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能力;国家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再度,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组织执行监督职责的现象。如监管的具体内容是不是详细,是不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所规定的,执行多方位、多维度的监督管理,包括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也还有对经销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财务审计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在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的监管上,是不是完成财政一次性支付,是不是提早付款等。
2、对集中采购机构审计的具体内容。归纳下去讲有五个方面:
一是编写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满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是不是选用由下而上的形式逐层编写,是不是按照规定报平级行政机关审批。
二是有无依照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购置,有没有存有没有计划、超出预算选购的个人行为,增加政府采购项目开支是不是按照规定报检相关部门准许,有没有随便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花费的个人行为。
三是财务审计政府部门采购的方式是不是符合要求。不但要核查所使用的采购流程正确与否,有无“弹冠相庆”,而且还要核查某一实际采购流程在应用中是不是符合要求,如执行邀标采购流程的,招标方是不是以投标邀请书方法,邀请到了3家之上特殊的服务商招投标,凡并没有这么做,就证明所使用的邀标采购流程,在实际操作上违反规定了。
四是核查招投标流程的合规。主要核查三个方面的知识:有没有向别人表露已获得招投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字、总数及与招标会、招投标相关的其他情形;评标专家是不是由招标方的典范及有关技术性、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士构成,投标总数是不是满足要求,在其中权威专家是不是占组员总量的2/3,有投标库是否随机选择投标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进行投标后,是不是向招标方给予书面形式评标报告,并强烈推荐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随后按流程校准。
五是对供货合同签署和执行状况的财务审计。最先,核查接纳委托招标的,是不是在中标通知传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书和中标方签署供货合同。次之,中标方在供货合同签署后,集中采购机构是不是按照规定向中标方扣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所买物件经采购单位工程验收确认无误,是不是立即退还保证金。再度,核查集中采购机构当发现中标方给予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后,是不是作毁约解决,时限由经销商拆换,并协助讨回从而带来的损失。
3、对采购单位审计的具体内容。关键财务审计四方面的知识:
第一,所买物件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的范畴,是不是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应参加定点采购的,如车子指定给油、检修、金融等,是不是按照规定到定点供应商处购置;
第二,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后,回购的大宗物品,是不是实施了严格验收流程,并提交了书面形式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后,购买物品是不是落实义务管理制,另一方面,对原来的取代物资供应,是不是展开了妥善处置,该快速变现有无转现,该出售给其他部门所使用的,有无出售给其他部门。
第四,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中日内是不是将合同副本报平级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及有关部门办理备案。除此之外,还需财务审计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事项账务处理正确与否。
4、对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服务审计的具体内容。
因为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服务相较于集中采购机构而言,经营范围较狭小,仅仅履行代理商招投标业务的事宜,因此审计的具体内容很少,主要包含两方面具体内容:一方面核查其能否超过代理商范畴,超出预算、超总数、超规格型号替采购单位执行招投标采购;另一方面核查其招投标流程是不是合规管理,是不是按照规定程序流程和要求编写投标书,发表公示或发招投标邀约、接纳招投标、机构投标、投标和校准,并依法向政府采购管理组织递交供货合同等相关备案文件。与此同时,还应当财务审计其代理价格扣除是不是合规管理,有无二次收费和单据应用不规范问题存有。
5、对招标、交易量经销商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是财务审计中标供应商有无采用非法途径,牟取招标或成交价。如有无根据请客送礼等方式笼络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尤其是笼络招标会、投标工作员及其参与招标现场监管的公证机构等方面监管工作人员。
二是财务审计中标供应商采用工程分包方法履行的,是不是事先经招标人允许,也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办理备案;并需注意招标、交易量经销商不可把全部招标或采购项目中的核心或至关重要项目转让给经销商。三是财务审计招标、交易量经销商在合同履行中,是不是私自改变条文。如增加供给与合同标的同样的物品、工程项目或者服务的,对定点供应商需注意财务审计是不是更改和增加供货新项目,或减少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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