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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2022-12-20 17:22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

对于大部分生产企业而言,库存商品是公司生产加工及营销过程中最重要的基本原材料,在公司日常的生产运营中,难以避免要产生库存商品损害,小编就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相关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难题进行一些探讨。

对非正常损失库存商品开展会计账务处理,关键在于恰当测算其涉及到的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到的进项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非正常损失库存商品可降解性为三种常见状况:没有运输费的原料、含运输费的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加工。公司非正常损失库存商品,有时候是以上一种情况,有时候是三种情况的搭配。因而,只需对于该三种典型性状况的会计账务处理确立,在对各类方式的非正常损失库存商品开展会计账务处理时,就可合乎税收法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下边举例子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非正常损失原料需作进项税转出。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盘损的库存商品,扣减责任者赔付后的余额一部分,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定性为经济损失,可在所得的抵扣。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物品产生非正常损失,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到“等待处理资产损益表———等待处理速动资产损益表”帐户一并处理。归属于接收计量检定错漏和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库存商品紧缺,在扣减保险赔付和过错人赔付后,将净损失记入期间费用。

借:等待处理资产损益表——等待处理速动资产损益表

贷:原料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借:期间费用7360

其他应付款2000

贷:等待处理资产损益表——等待处理速动资产损益表9360。

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要求,对失窃的库存商品,其帐面价值扣减保险公司理赔及其义务赔付后的余额一部分,经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在申报所得税时扣减。

企业增值税暂行规定要求

企业增值税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所说非正常损失就是指生产制造运营过程中正常的消耗之外的损害,涉及洪涝灾害损害,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货品偷盗、出现发霉质变等损害跟其他非正常损失。

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的会计账务处理是啥?看了上边的文章内容,想必大家库存商品非正常损失有了更多了解,之后在工作上能够更好的应用库存商品专业知识为企业服务。如果有需要咨询难题,热烈欢迎到官方网站,联络我们自己的答疑老师。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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