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项目资金给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2-12-23 16:34
政府支持项目资金给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政府部门补助费做为其他业务收入,接到时做下列会计分录:
借:货币资金/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
2、用该笔开支时
借:有关学科
贷: 货币资金/存款
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要求:
收入总额里的以下收益为免税收入:
1、财政补贴
2、依规扣除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许多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与此同时要求:《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指财政补贴,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全面预算管理事业编、社团组织等组织拨款的财政性资金。第(三)项所指国务院规定的许多免税收入主要是指所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重点主要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令核准的财政资金。
(二)“税务〔2008〕151号文”及其“有关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2个文档明确规定:归属于免税收入的财政补贴只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列入全面预算管理事业编、社团组织等组织拨款的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重点主要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令核准的财政资金外,对我市公司所取得的财政局拨款账款,无论是否具备特定主要用途,一律划入获得本期应纳税额计税所得税。
(三)确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差别。最先,“免税收入”应当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此事,我们能简单解读为,符合要求的免税收入,是不用交税的。次之,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不征税收入是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并对有具体规定,这是税收法律中用于缓解一些特殊经营者负税的独特要求。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应该将获得应税收入相关开支项目及不征税收入相关开支新项目可分别计算,并没有各自计算或的确无法区划花费的,经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审核同意,经营者可采用平摊比例法明确纳税收入总金额应平摊的成本额度。
一、对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内从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它单位所取得的应算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免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减:
(一)公司可以提供资金拨付文档,且文档中要求该资金重点主要用途;
(二)行政机关或其它拨款资金政府机构对于该资产有专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实际管理规范;
(三)公司对于该资产及其以这个资产所发生的开支独立完成计算。
二、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以上免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花费,禁止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财产,其计算出来的折旧费、摊销费禁止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三、公司将合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作免税收入加工后,在5年(60月)内未出现开支但未缴回财政局或其它拨款资金政府机构的那一部分,应再次记入获得该资产第六年的收入总额;再次记入收入总额的财政资金所发生的开支,可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