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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企业并未创立,出具的发票名称能填该公司吗

2022-12-23 16:44

企业并未创立,出具的发票名称能填该公司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

各个单位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人在购买东西、进行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运营付款账款,应向收款人获得税票。

得到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要求: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不符合要求发票就是指出具或获得发票是必须经而没经税务行政机关总监制,或填好新项目不全,具体内容与事实不符,笔迹不太清楚,并没有盖上财务印章或财务专用章,仿冒、废止以及其它不符税务行政机关要求发票。

第三十三条要求,填开税票单位和个人必须要在产生生产经营活动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时开票。未出现生产经营活动一律禁止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对于此事限定,因而,尽管企业并未创立,其所发生的与该企业相关的申请注册等各项费用,开票的客户名称能是该公司的名字。

新公司成立前开发票可作为公司费用抵税吗?

新公司成立前申请注册必须出具注册地址发票,但由于企业并未创立,假如出具的发票名称是公司的经理(非法人代表,当年的经办人员),该税票是否能做为公司的花费开展抵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经营者申报扣减要真正、合理合法。真正就是指能够提供证实相关开支确属早已所发生的适度凭证;合理合法就是指合乎中国税收要求,别的相关法规与税收法律要求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要求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政策法规发票,不能做为会计报销单据,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利拒绝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指不符合要求发票就是指出具或获得发票是必须经而没经税务行政机关总监制,或填好新项目不全,具体内容与事实不符,笔迹不太清楚,并没有盖上财务印章或财务专用章,仿冒、废止以及其它不符税务行政机关要求发票。

依据上述要求,税票客户名称假如是公司的经理(非法人代表,当年的经办人员),归属于具体内容虚假的不符合要求发票,该税票不能成为公司的花费开展抵税。

企业并未创立,出具的发票名称能填该公司吗?尽管企业并未创立,其所发生的与该企业相关的申请注册等各项费用,开票的客户名称能是该公司的名字。如果有需要咨询难题,热烈欢迎到官方网站,联络我们自己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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