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前按财务会计要求计提折旧费能抵扣吗
2022-12-23 16:47
完工前按财务会计要求计提折旧费能抵扣吗
答:不能,税收法律上所讲的预订使用情况即工程结算,自然工程结算并不是竣工结算,结算关键目的就是为了明确计税依据。与此同时,《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固资交付使用月份次月起测算祈旧,折旧费的记提起止时间 与财务会计也不一致。这种情况一直是个麻烦的事情难题,提议工程结算要及时完成 (税票能够12个月内得到),超过预订可使用情况即交付使用。
调节使用寿命后抵扣难题?
答:1. 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二)项: 企业固定资产财务会计使用寿命假如善于税收法律法规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费应按照财务会计使用寿命测算扣减,税收法律另有规定以外。
2. 2014年第63号公告里的填表说明:“公司在测算应纳税额及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公司财务、账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理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测算。税收法律法规不具体的,在没有任何明文规定以前,暂按公司财务、财务会计要求测算。”
所得税法明确了固资的最低折旧年限,假如财务会计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低于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就需要开展纳税调整,不然不用开展纳税调整。因而,上述所说情况,可如实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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