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此设备进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2022-12-23 16:53
出入口此设备进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管理条例>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三)点要求,出口型企业和其他部门出口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入的机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入但按有关规定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器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入的机器,及其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地区出口企业及其他部门出入口在本公司示范点之前购入的机器,假如归属于未测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均推行企业增值税免退税方法。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出口商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39号)第四条第(六)点要求,出入口进项税未计算抵扣的已用过的机器设备企业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基础,按以下公式计算明确:
退(免)税计税基础=增值税发票里的额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货物税×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原值;
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原值-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已提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购进机器设备,能不能申请退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要求,从2000年12月22日起,制造业企业(包含外资企业)直营和授权委托出口以下商品,可视作自产自销商品给与退(免)税:
(一)购入的和本企业加工产品名字、特性同样,且应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购入的和本企业加工产品配套设施出口商品;
(三)回收经负责人进出口退税的税务行政机关承认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成员企业(或生产基地)的商品;
(四)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商品。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0号)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作自产自销商品的实际界定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假如A企业购入的商品同时符合要求的,就能享受进出口退税税收优惠政策。
出入口此设备进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怎么确定?出口设备归属于未测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均推行企业增值税免退税方法。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占已用过的机器设备原值比例,依据增值税发票里的额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货物税,测算退返税款。
固定资产净值 固资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