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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财产能不能抵扣?

2022-12-26 17:40

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财产能不能抵扣?

问:工模具企业营业税退还35%,公司总计退还资产2000万余元,产生固资2000万余元,计提折旧费如何在抵扣?2008年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颁布了税务〔2008〕151号文件,文档中要求财政返还归属于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归属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折旧费不可抵扣是不是?

答:"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种不同的定义,"免税收入"是所得税法下新构建这个概念,就是指从所得税基本原理上来讲应永久性不纳入征税对象收入范围,并且对于"免税收入"的定义是有十分严格限制,一般我国都是会确立出政策规定.而不征税收入就不同了,这也是特殊情况下的或刺激性市场发展或正确引导税务稽查的临时性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下都还没要求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财产,其计算出来的折旧费、摊销费禁止在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的相关规定.

您所提到的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铸业磨具和数控车床公司获得增值税退还收益征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2005〕33号)所取得的磨具企业增值税退还收益恰好是一个"不征税收入"这个概念,并不适合《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资金相关公司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1号)中"免税收入"的相关规定.

必须提醒的有,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特惠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1号)中列出了原来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中能够"实行期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列出的旧法下应当是不可以适用.税务总局〔2005〕33号文件未列在其中,因而新所得税法出台后不会再实行.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开支能否抵扣

1、不征税收入事实上本来归属于应税收入,只不过我国在一定的时间内给予减少,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根据需求我国随时都可能修复缴税.即然不征税收入归属于应纳税额范畴,那样与其相对应的成本也应当能够参加所得税的计算.换一个角度考虑到,假如不容许不征税收入相对应的花费抵扣,那样,不征税收入还有意义吗?经营者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吗?因此从这一点考虑到,不征税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是能够抵扣的.

2、公司的免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花费或是资产,不能扣减或是测算相对应的折旧费、摊销费扣减.主要是因为免税收入选择的通常是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资金,以及为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重点主要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令核准的财政资金.针对免税收入,因获得这种收入机构或是组织一般是担负制度性职责或是从业公共行政的,不因营利活动为主要目的,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一般不当作应税收入,且依照公共财政收入管理方法的需求,财政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性资金一般通过财政局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封闭式运作,并对缴税并没有现实意义.即然免税收入被排出在征税对象以外,依据关联性标准,其有关开支也不应该列入开支范畴.因此公司的免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花费或是资产,不能扣减或是测算相对应的折旧费、摊销费扣减,以保证我国税收利益.

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财产能不能抵扣?前文阐述了这在所得税里有如何处理的,进新企业所得税里有不会再实施的,有关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开支能否抵扣,敬请期待的升级!

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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