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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难题

2022-12-26 17:43

公司向公益事业捐赠税收难题

1、公益性捐赠如何在纳税调整后应税所得里扣减? 问:公司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扣减额度怎样要求?若公司计算利润为负数,但纳税调整时有应税所得,捐赠支出能不能扣减?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60号)第一条要求,公司通过公益型社团组织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单位,适用于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年度利润总额,主要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大于零的金额。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根据公益型人民团体的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4号)第一条要求,公司通过公益型人民团体用以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年度利润总额,主要是指按照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来的大于零的金额。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通过公益型社团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单位或是公益型人民团体用以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之内的一部分能够抵扣,超出一部分除另有规定的不可抵扣,另有规定就是指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清晰政策规定的事宜,例如在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修复复建、世界博览会等其它事宜时,专门文档在这段时间向受灾地区或是世界博览会的捐助能够全额的抵扣,不过目前以上文档过期不会再实行。 财务核算的年度利润总额为负值的公司,即便纳税调整时有应税所得,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除了上述独特要求外,不可抵扣。

2、公益性捐赠开支实际范畴有什么? 问:哪些是能够抵扣的公益性捐赠?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60号)第三条要求,适用于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的向公益慈善的捐赠支出,实际主要包括: (一)援助灾难、救助贫苦、扶持伤残人等艰难的社会意识形态及个人活动; (二)文化教育、科学合理、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产业; (三)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 (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成长的许多社会公共和福利工作。 依据上述要求,捐赠支出用以以上公益慈善的,归属于公益性捐赠。

3、公益型人民团体抵扣资质怎样申请? 问:公益型人民团体就是指什么人民团体?怎样申请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资质?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根据公益型人民团体的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4号)第四条要求,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所指的公益型人民团体,就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民团体: (一)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标准; (二)省级以上各个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其机构改革; (三)对接受捐赠收入还有用捐赠收入所进行的开支独立完成计算,且申请前持续3年接受捐赠的全年收入中用以公益慈善的开支不得低于70%。 第五条要求,合乎本通知第四条所规定的公益型人民团体,可按流程申请办理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资质。 (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其机构改革的人民团体,向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提交申请; (二)由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其机构改革的人民团体,向省、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财政局、税务单位提交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型人民团体,按上述管理员权限,由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及省、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局、税务单位各自每一年协同公布名单。名册理应包含再次得到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资质跟新得到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人民团体,单位和个人在名册隶属本年度内向型名册里的人民团体所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开支,能够按照规定开展抵扣。

4、怎样确定赠送资产使用价值? 问:某公司买了糖块、文具用品和一些辅助教学设施等实体根据市人民政府捐给社会发展福利院的残障儿童,接受捐赠的福利院应怎么确定该批实物产品使用价值?公司在捐助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获得捐赠票据?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60号)第九条要求,公益型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在接受捐赠时,捐赠资产其价值,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理应按实际接收到的额度测算; (二)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理应因其投资性房地产测算。捐助放在向公益型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捐助时,应提供标明捐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证明,若不能给予以上证实,公益型社团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构成部门及直属单位不可向出具公益性捐赠单据。 参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我国税务局、上海地区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当地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局所〔2009〕24号)第三条要求,以上捐助方给予标明捐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证明指社会发展中介公司部门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证明。 依据上述要求,福利院理应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该批赠送商品的使用价值,捐助方应提供捐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证明获得公益性捐赠单据。

5、捐赠支出理应获得哪种单据?

问:满足条件能够进行企业所得抵扣的公司公益性捐赠,对所取得的公益性捐赠单据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务总局〔2010〕45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对根据公益型社团组织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公司或者个人需提供省部级(含省部级)行政机关印刷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单据,或盖上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即可按照规定开展抵扣。

6、本人向义务教育教师捐助能不能抵扣? 问:自己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捐助,如何在个税抵扣?针对捐助方所取得的单据有什么要求?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向义务教育教师捐助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1〕103号)第一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个人等民间力量根据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和国家机关向义务教育教师的捐助,准许在缴纳税款和个税前收入额中足额扣减。(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文中有关所得税等方面的现行政策,自2008.01.01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条要求,义务教育教师的范畴,就是指政府与民间力量举行农村城镇(没有县和县市区政府部门所在地镇)、镇的小学和中学及其归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学校。经营者对义务教育教师与普通高中在一起的学校捐助,也享有该政策规定的所得的抵扣现行政策。 第三条要求,接受捐赠或申请办理转送的非营利组织的社团组织和国家机关,应当按照会计单位隶属各自应用由中央或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印(监)制成的捐赠票据,加盖接受捐赠或转送部门的会计专用型图章。税务行政机关由此对捐助人或单位开展缴税所得的扣减。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民政部有关公益型捐赠税前扣除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务总局〔2010〕45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对根据公益型社团组织所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开支,公司或者个人需提供省部级(含省部级)行政机关印刷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单据,或盖上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即可按照规定开展抵扣。 依据上述要求,本人根据非盈利的社团组织和国家机关对义务教育教师捐助并获得符合要求的捐赠票据的,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的扣减,理应获得公益性捐赠单据或是《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捐赠支出可否结转成本扣减? 问:本人根据红十字会向受灾地区开展捐助,除以个税时,当月扣减用不完,如何在之后月份再次扣减?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捐赠后办理退回已缴纳个税问题审批》(国税发〔2004〕865号)的相关规定,容许一个人在抵扣对基础教育和其它公益慈善的捐助,其捐助资产应是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本期扣减不尽的捐助账户余额,不可转到另一个应税所得新项目及其之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不断扣减,不允许将本期捐助在归属于之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朔扣减。 依据上述要求,本人根据红十字会向受灾地区开展捐助,除以个税时,当月扣减用不完,不能结转成本之后月份开展扣减。

8、企业统一向员工支付的捐助怎样抵扣? 问:我司统一向员工收了地震灾区的捐助,此笔捐助经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捐助到受灾地区,怎样在员工个税前扣减? 答:参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本人向地震灾区捐助相关个税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第一条要求,本人根据缴纳企业统一向受灾地区的捐助,由代扣代缴企业凭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出具的归纳捐助凭证、缴纳企业记录的个人捐赠统计表等,由缴纳企业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规按实扣减。 第四条要求,缴纳企业向税务行政机关开展个税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申报时,应一并申报由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出具的归纳接受捐赠凭证(影印件)、所属单位每一个纳税人捐助总金额和本期扣减的捐助额。

总体上而言,本人根据缴纳企业统一向受灾地区的捐助,由代扣代缴企业凭政府部门或非营利性组织出具的归纳捐助凭证、缴纳企业记录的个人捐赠统计表等,由缴纳企业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规按实扣减。更多具体内容欢迎各位关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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