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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赔偿款罚款的账务处理

2022-12-26 18:04

输了官司赔偿款罚款的账务处理

答:借:营业外收入--赔偿费

贷:存款/货币资金

凭据后附人民法院裁决书、支付凭证、另一方出具的收据(条).

该赔偿费假如与企业经营相关,可以从企业所得抵扣.不然,不能在企业所得抵扣.

接到保险理赔款如何做会计凭据?

保险公司赔偿做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指在产品交易业务流程之外所发生的应对和暂收款项.指公司除应收票据、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对盈利等之外的应对、暂收别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款.

扣除另一方损害赔偿费,己方是不是开票?

答: 我司将一些原材料授权委托其他公司生产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中因为生产加工不合理,造成许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司经济损失,经2个企业沟通后,生产企业同意赔付我司所经济损失,我公司从应对其加工成本中扣,但是对方公司规定我司开票,请问我企业是不是出具增值发票,根据是啥?

回复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第二十条 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及其从业其他运营单位和个人,对外开放产生生产经营活动扣除账款,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票;情况下,由支付方位收款人开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要求:"第十二条规章第六条第一款所指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方扣除手续费、补助、股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赏费、合同违约金、税款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费、代收款项、垫款账款、包装打包费、外包装房租、贮备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它各种各样属性的价外收费标准.……."

依据上述要求,生产企业加工制作商品出现品质问题,贵司根据商议收到赔偿金,并不是因给予应税服务向购方支付的价外费用,不属开票的范畴,因而不能开票.

赔偿费没票能不能税前扣除?

我公司和另一家企业签署的建筑钢材订购合同因2008年价格行情断崖式下跌而单方面违约,按照合同应赔付另一方1亿人民币,通过彼此数次商议最终达成一致赔还另一方6000万余元.如今该笔赔偿费税务局说是要有税票才能够税前扣除,但该笔赔偿费几乎不可能给出税票来它不仅不符开具增值发票的需求也不符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定,如今另一方多给大家开具了收条,大家能够提供协议书也有银行付款记录请问一下那样该笔赔偿费能不能税前扣除?

回复意见:

依据现行标准企业增值税要求,纳税人未销售商品或提供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形下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不属增值税征税对象,不收取企业增值税.与此同时,现行标准增值税政策要求,纳税人不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情形下支付的合同违约金,不属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不收取增值税.根据发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出现销货产品、给予或是接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经营活动前提下,因另一方未履行而致的毁约支付的合同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不属开票的范畴.贵司所依合同违约金收据、有关合作协议书及银行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

以上材料对于输了官司赔偿款罚款的账务处理等赔偿款罚款的难题介绍了一番,假如企业开支处罚就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假如是收益,那就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也有是不是开票都是上文的具体内容,大量解释,欢迎各位前去的答疑解惑核心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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