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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用扣减的税务解决如何做?

2023-01-09 16:38

土地闲置费用扣减的税务解决如何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公司因我国免费取回土地使用权证所形成的损害,可以作为经济损失按有关规定在抵扣。第二十七条要求,生产产品计税成本开支——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即为获得土地规划所有权(或开发权)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包括土地资源买入价或土地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房产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主要用途及超总面积补缴的房价及相关费用、房屋拆迁补偿开支、安装及搬迁开支、拆迁安置房修建开支、粮食作物赔偿费、危楼赔偿费等。

土地增值的处理方法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220号)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贷款逾期开发设计交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扣减。

土地闲置费使用的土地增值和所得税解决的差别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土地闲置费能够记入生产产品计税成本,可以在抵扣。因我国免费取回土地使用权证所形成的损害也可以作为经济损失在抵扣。可是国税发〔2010〕220号文件确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贷款逾期开发设计交纳的土地闲置费禁止在结算土地增值时扣减,因而,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时,再不能按所得税规格去测算土地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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