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没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何予以处理?
2023-01-11 17:09
销货退回没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何予以处理?
答: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要求,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专票当月,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合乎废止要求的,按报废解决;出具的时候发现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
废止专票需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对应的数据电文按"废止"解决,在纸制专票(含未打印专票)各发票联中列明"废止"字眼,全发票联保留.
第十四条要求,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但是不合乎废止要求的,或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扣的,购方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对应的蓝色字体专票必须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
经验证结果显示"验证相符合"并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的时候不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经验证结果显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的,一般纳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要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专票信息内容.
税票哪种情况下废止?
合乎废止要求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税票标明废止,开票系统标明废止.(一) 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时长不得超过销货方开税票当月;(二) 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三) 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果显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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